为规范大别山道地药材种质改良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根据《湖北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黄冈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七人,其中黄冈师范学院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黄冈师范学院聘任。主任委员应由非黄冈师范学院人员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等重大学术活动;
(3)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4)评议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和研究成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开放课题评审或咨询;
(3)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实验室凡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大别山道地药材种质改良与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4年12月1日